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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

    发布 :pharmahands 浏览:3892次

    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)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《规范》共12章50条,包括总则、术语及其定义、组织机构和人员 、设施 、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、实验系统、标准操作规程、研究工作的实施 、质量保证、资料档案、委托方和附则 。《规范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,2003年8月6日发布的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(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  《规范》针对以往实施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,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结合我国国情,进一步明确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职责 ,规定机构负责人应当确保研究机构整体工作的规范性,专题负责人负责批准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;强化研究委托方主体责任,设专章明确委托方评估研究机构 、认可试验方案以及提供真实、可靠的受试物与对照品及其质量信息等职责。

      适应药物非临床研究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,《规范》进一步丰富了与研究相关的管理要求 ,包括多场所研究的管理要求 、对计算机化系统的管理要求、有关电子数据和电子签名的应用要求等 ;新增质量保证一章,以保障研究数据的真实、规范 、完整。

      《规范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水平,保证药物研究质量。

    (来源: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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